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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鉴定注意事项 一、样品检测委托书填写要求 1、必须严格参照我中心提供的《木材检测委托单》进行填写,模板可联系业务室获取(电话:020-89989289、15360556915); 委托书需提交纸质原件或签名/盖章PDF扫描件,建议一式两份,委托方自留一份备案。
二、送检样品尺寸及要求 (一)原材料样品(如原木、原木段、木板、木块等) 1、样品最小尺寸不得小于2cm×2cm×2cm,尺寸过小将无法完成标准检测项目; 2、样品需保持干燥、无霉变、无明显破损,避免携带杂质(如泥土、胶水等); 3、检测报告将附来样照片,委托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决定样品大小(建议不小于5cm×5cm×5cm,便于清晰拍摄)。 (二)成品样品(如家具、手串、木雕等工艺品) 1、建议将成品整件送至或快递至检测中心,确保检测报告上来样照片为整件成品,保证报告完整性; 2、不便搬运的大型家具(如衣柜、沙发等),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小构件(如抽屉、门板、横撑、扶手等)送检,我中心将在构件隐蔽部位(不影响成品外观)截取最小检测样品;3、若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整件大型家具照片,需提前与业务人员沟通,协商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取样,上门取样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。 (三)样品包装及标识 1、样品需单独包装,避免运输过程中碰撞、损坏,包装外请清晰标注“委托单位名称+经手人姓名+联系电话”; 2、若一次委托检测多份样品,需对每份样品进行编号,并在委托书中对应注明样品编号及样品信息(如“1号样品-卧室衣柜门板”),避免混淆。
三、送样地址及联系方式 送样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三路19号鼎禾科技园1栋401室 联系电话 020-89989289、15360556915(工作日9:00-12:00/14:00-17:00接听) 快递寄送时建议选择顺丰、EMS等可追踪物流方式
四、检测费用及支付要求 检测费用需在检测开始前全额支付,未结清费用将不予启动检测工作; 支付方式: (1)现金支付:需前往检测公司现场缴纳; (2)对公汇款:按以下汇款信息操作(见“五、汇款信息”); 邮寄样品的物流费用由委托方承担,报告默认采用顺丰寄付方式寄送(检测样品需退样,运费由委托方承担); 检测费用标准详见《广州木科木材检测有限公司收费标准》,可联系获取电子版或纸质版; 检测报告仅对本次送检样品负责,检测结果仅反映来样的质量状况,不代表同批次未检产品质量。
五、汇款信息及留言要求 公司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:广州木科木材检测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:44050147090100002794 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汇款留言:必须备注“检测费+委托单号”; 核对提示:汇款后请及时将汇款截图/凭证发送至接样工作人员,以便核对到账信息。 六、检测时间及加急要求 1、常规检测:自检测中心同时收到合格委托书、样品、全额检测费之日起计算,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;
七、发票开具要求 开票申请:委托方需在汇款到账后,将汇款截图/凭证及完整开票信息一并发送至业务工作人员,开票信息需包含以下内容: (1)开具电子专票:需提供单位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; (2)开具电子普票:需提供单位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(个人开票需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)、接收电子发票的邮箱; 开票规则:公对公汇款仅开具单位名称发票,个人汇款仅开具个人名称发票,开票信息需与汇款信息一致,不得随意变更; 发票交付:电子普票将发送至委托方提供的邮箱,发票一经开具,无特殊原因不予作废或红冲。
八、检测启动条件及其他说明 检测中心仅在同时收到以下三项材料后,方可启动检测工作: (1)填写规范的《样品检测委托书》原件或签名/盖章PDF扫描件; (2)符合要求的送检样品; (3)全额检测费(已到账); 委托方若对检测项目、检测标准、报告内容等有疑问,可在检测过程中或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业务室咨询; 检测报告出具后,委托方需及时签收,若对报告结果有异议,需在收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,逾期将视为认可报告结果,复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; 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的检测延误、报告无效等问题,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。 |